当前位置: 回收站 > 消费警示
问题电瓶无条件更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乐陵市消费者郭某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某牌电动车一辆,价值1800元。经销商当场向郭某承诺,电动车的电瓶一次性充电10个小时以上,此车可行程60公 里以上,如果在一年内达不到所承诺的要求,可以免费退换电瓶。结果郭某买回去后按要求充足电以后发现,此车行驶30多公里就没电了,当郭某找到经销商要求 退换电瓶时,被拒之门外。消费者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诉到乐陵市消保委。

  乐陵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郭某反映情况属实,此电瓶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新电瓶一块,问题解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