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续保押金引纠纷 消保委调解退赔4000元 |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近日,张店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为新车购置退续保押金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女士于2009年1月在张店某汽车4s店贷款购买轿车一辆,付款方式为分期,期限是三年。但是按照店里的“规定”必须在他们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担 保手续并且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的险种,并且要多交半年的保险费,作为连续三年必须购买他们保险的续保押金,续保押金将在第三年购买保险时返还给消费 者。三年贷款期限到期后王女士想要去退续保押金时发现自己的押金单据找不到了,因为押金单据找不到了担保公司拒绝为消费者退还续保押金。消费者认为在他们 那里贷款购买汽车的客户都是这么办理的,担保公司不能因为自己的押金单据找不到了就不退还自己续保押金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了张店区 消保委。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4s店、担保公司联系,了解情况。经过调查之后,王女士所说情况基本属实,但是担保公司以王女士没有消费单据为由拒 绝退续保押金,并且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按照《消保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过 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担保公司退还消费者续保押金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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