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样品欺骗消费者 消协调解退货 |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2012年4月2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诸城市坐标家居生活广场购 买一套品牌沙发,价格4800元,购买时,要求商家送新货,但商家送货后,发现所送的沙发是展厅的样品,且价格标签还在沙发上,沙发扶手还有一处划痕,遂 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新货或者给予退款,但商家却答复无新货可换,也不予以退款。王先生非常的气愤,认为经营者欺骗了自己,遂投诉到诸城市消费者协会,要求 退货。 诸城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经过消协工作 人员对经营者耐心讲解,并批评了经营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货款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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