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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出现质量问题 外地客投诉消协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2012年4月21日,江苏消费者钱先生来烟台市牟平区做生意,在牟平某商厦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休闲皮鞋,穿了两天皮鞋出现质量问题,钱先生找到商厦皮鞋 专柜人员要求更换皮鞋,专柜人员查看了钱先生的皮鞋,认为底部已有磨损,无法二次销售,只为钱先生修理皮鞋,钱先生认为,皮鞋不穿怎么会知不知道有什么质 量方面的问题,自己又是外地来的,时间也等不起,就算是修理不知道要等几天,何况新鞋没穿几天就修理,钱花了不说,心里总别扭,遭到拒绝后,钱先生认为商 厦只为推卸责任投诉到牟平消协。

  牟平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做了调查,钱先生反映皮鞋有质量问题情况属实,商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 条之规定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经协调,商厦同意为钱 先生更换同款同尺码的皮鞋,钱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并连声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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