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无法挂牌上路 原是工作失误 热心工商调解促和谐 赔费用表歉意 |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近日,济南市工商局章丘分局接到这样一起消费申诉:两个月前,李先生购买了一部小型农用车,在向章丘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牌照手续时,发现该车整车质量合格证 上登记的发动机大架号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挂牌上路。李先生怀疑该车是经销商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便找经销商要求退款并赔偿交通、误工损失,但对方坚持 认为是厂家原因非自身恶意造成,车辆只退不赔。几次协商未果,李先生只好请求工商部门出面解决。 接到李先生的申诉后,济南市工商局章丘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为迅速掌握第一手证据,执法人员陪同李先生火速赶往经销商处进行调查了解,经过向当 事人详细询问并积极联系某品牌农用车生产厂家,终于查明:原来该车在出厂时,由于厂家检验员的疏忽,将整车质量合格证拿错了。厂家销售部负责人在电话中表 示,愿意赔偿李先生的相应损失,赔偿费用可由经销商先垫付,至于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厂家深表歉意。 查明真相后,鉴于经销商在销售农用车过程中无故意欺骗隐瞒事实和违法行为存在,明水工商所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自愿协商握手言和。在执法 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经销商退赔李先生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留心查验购置手续是否完整,尤其是核对发动机登记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以免在购车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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