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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忽悠 消协维权把款退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近日,一位73岁的老人来到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他与2012年3月7日到枣庄某房地产公司看 房,营销人员热情忽悠,地暖好、这好那好……,交定金吧,回头没有了……,正巧他本人身边带有现金,被忽悠心动,按她要求当即交了贰万元钱。营销人员随后 打电话,来家动情催交房款,并让20天交足,否则定金不退,在购房导购工作人员的宣传、鼓动下,至2012年4月10日,已交现金35万4仟元,老人要求 给协议看,当看到不具体的模糊条款时,进行询问,营销员说是毛坯房,我们才知道,所购的底层4250元/平米的房子,不是成品房,不能直接入住,我们年纪 大了,不愿购买这种毛坯房,要求退款。营销人员说她不当家,要请示经理,再打电话,营销人员连电话也不接了。老人说我们年纪大了,心脏不好、腿脚不便,急 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老伴因这事也病倒了,无奈之下,老人向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 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 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开始房产开发商不太配合,但消协 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房产开发商同意退还老人购房款35万4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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