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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被烫坏头发 工商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到蒙阴县一美发店烫发,当时店老板推荐烫120元的这种,老板说花钱不多,质量也 很好,刘女士就花了120元钱烫发。但刘女士烫了发回家两天后洗头时发现头发掉得厉害,就到理发店协商,刘女士经过和店主协商几次未果,且店老板态度蛮 横。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请求工商部门调解处理。

  蒙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申诉指令后,立即赶到该店,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美容美发业 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免费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刘女士赔礼道歉,退还消 费者烫发费用120元,并赔偿消费者180元损失。刘女士对此调解表示满意,并打电话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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