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调整企业登记权限的通知[泰工商字〔2018〕5号] |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司登记管辖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来全市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实际,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及鼓励创新创业、方便投资者的原则,市局决定调整企业登记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www.sport-365.com负责下列事权的管辖: 1.冠“泰安”行政区划(包括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县、市、区除外)的登记;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工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 7.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直接交办的企业登记事项。 二、县(市、区)工商 (市场监管) 局登记管辖权限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县(市、区)工商 (市场监管) 局登记以下企业: 1.市工商局登记权限以外的辖区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 2.已获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县(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 3.其他应当由县(市、区)工商 (市场监管) 局登记的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本通知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2.涉及企业登记档案交接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要稳妥做好相关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和信用监管工作的交接,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市工商局要依法加强对县(市、区)工商 (市场监管) 局登记权限调整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登记权限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www.sport-365.com 2018年1月2日 |
|
|
|
相关新闻 | |